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填补制度空白 推进跨境破产协作提振跨境投资信心

来源:深圳特区报 | 2021-10-08 08:26:57 |

近日,深圳中院召开森信洋纸跨境破产协助首案听证会,标志着跨境破产协助从机制探索进入司法实践。自试点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审判体系,取得积极成效,办结安琪月饼重整案、年富供应链跨境破产案、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20年,深圳破产法庭受理破产案件1358件,占全国法院的十分之一。

破冰“个人破产”填补制度空白

多年前,张先生因公司发展需要,为公司的经营贷款提供担保而负债,导致一度居无定所,老无所依。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张先生于是积极联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破产管理署”),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经过我们调查,张先生负债的原因很单纯,就是为了公司发展,并非个人消费或其他不良生活习惯;其次,在债务形成后并未选择逃避,而是主动承担,且心态非常积极阳光。”该案主审法官张睿告诉记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各方积极努力,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这也是目前在审的个人破产和解案件中,第一个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也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设置了高效、便捷、易于启动的个人破产和解程序。7月22日,市中院发布公告,委托破产管理署组织办理魏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件。该案是破产管理署受托办理的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件。

记者从破产管理署获悉,自接受委托后,该署积极创新和解工作机制,推进和解工作,探索完善委托和解案件办理程序。通过组织债务人全面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充分尊重债务人、债权人意思表示基础上,指导债务人起草了债务偿还方案。9月16日,破产管理署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和解会议。通过组织办理首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破产管理署为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提供实践样本,为下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参考,也为债务人债务纾困探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开放的路径。

据悉,个破条例实施以来,截至9月底,深圳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30余件,正式立案审查42件,审查终结32件,启动破产程序13件。

推进跨境破产协作提振跨境投资信心

9月10日,市中院召开森信洋纸跨境破产协助首案听证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后,内地法院办理的首例跨境破产协助申请案件。

据了解,森信洋纸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森信纸业集团的一部分。公司破产清盘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森信洋纸有限公司在内地(深圳、厦门、上海)有大量资产,如若要根据香港法律有效行使他们的权力,需要深圳破产法庭认可其委任。2021年7月8日,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请求依照两地合作机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发出司法协助申请。目前,市中院正在加快审理中。

近年来,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港两地互涉投资不断增多、经济融合度日益提高,企业在两地均有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由于破产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破产程序效力范围无法直接及于对方,两地在应对互涉企业破产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对此,深圳加快跨境破产审判工作的战略布局,全国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率先实现跨境破产裁定境外认可、积极推动深港跨境破产制度框架构建等。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协作研究论证、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深圳中院成为首批跨境破产协作试点法院。

香港律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将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完善两地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同时亦有助于提升以深港两地作为区域破产与债务重组枢纽的竞争力,并且进一步丰富两地民商事司法互助内容。

创新重整规则让困境企业焕发新生

安琪公司是深圳的老字号企业,其广式月饼制作技艺已经传承100多年,拥有97项商标、9项专利。但自2015年起,安琪公司在冲击资本市场道路上遭遇“滑铁卢”,导致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剩余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濒临破产。2017年11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安琪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在安琪重整案中,深圳破产法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理念,创新优化重整程序规则,全国首创重整事务专员,并不断完善重整价值识别、府院联动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利益衡平四方面破产审判工作,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债务纾困的司法路径,最终,让这家老字号企业涅槃重生。

不只安琪公司,近年来,深圳破产法庭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让华瀚科技、西满塑料、飞马国际等一批知名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回归市场焕发新生。

破产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下来,将对标国际一流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地相关配套机制,如破产事务一体化办理平台、庭外重组机制规则、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反破产欺诈机制等,积极推进建设“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的“深圳样板”。(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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